12月27日,江西省建設廳與各設區市負責人分別簽訂了城市生活污水零排放責任狀,確保污水集中處理率在70%以上。據悉,全省各市、縣在明年年底前全部要開徵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費,目前省建設廳正在就《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辦法》規定,新城區開發和舊城區改造應同步規劃、配套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新城區實施雨污分流,舊城區逐步實行雨污分流。房地産開發企業要配套建設污水、雨水收集管網,並按規定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無法接入的,要自行建設配套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辦法》還規定,2008年底之前,全省11個設區市城市污水處理廠要全部建成並投入運行,污水處理費調整到每立方米0.6元,污水集中處理率達70%以上,所轄縣(市)三分之一開工建設污水處理廠,縣(市)全部開徵污水處理費,標準不低於每立方米0.5元。2010年,所有設區市城市和縣城建成污水處理廠並投入運行,實現生活污水“零排放”。(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