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來,福建省在保持懲治腐敗力度的同時,進一步加強預防腐敗工作。各級各部門緊緊圍繞“權力取得有據、權力配置科學、權力運行公開、權力行使依法、權力監督到位”的要求,紮實推進以行政審批、行政自由裁量權、林業行政、海域管理、村務公開等為重點的規範權力運行工作,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取得成效。
一是規範行政審批權。2007年9月,福建省在已經取消或下放審批項目665項、減少29個省級部門行政審批項目68項的基礎上,再次對全省31個省級部門申報的955項審批項目予以大幅精簡,共減少390項,減幅達40.8%。省政府還出臺改革方案,對涉及16個省直部門的基建投資審批過程進行梳理,推行“牽頭受理、報送相關、並聯審批、限時辦結、加強監督”的運行方式,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時限縮短到45個工作日。目前,全省已建立較為規範的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65個、省市部門行政服務中心或辦事大廳196個,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一條龍辦理”的工作機制,為企業和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審批服務。
二是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此項工作目前已在全省9個設區市和部分省直單位展開,從漳州、泉州市的進展情況看,成效比較明顯。漳州市在市建設局、司法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林業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公路稽徵處等10個行政執法機關及其下屬單位開展試點,將應用較為頻繁、裁量幅度較大的578項行政處罰、行政許可項目細化為3987個條款。經規範後,這些項目自由裁量彈性空間趨於零的達434項,佔75.1%,其他項目的自由裁量空間也被大大縮減。據統計,該市各試點單位在對自由裁量權完成規範以來,已辦理行政處罰案件1800多起,處罰金額達500多萬元,其中只有1起提出行政復議。
三是規範林業行政行為。隨著林權制度改革的深化,福建省林業廳加快林業行政綜合執法改革,成立了林業綜合執法機構,把分散在十幾個內設機構的職能整合起來,從源頭上解決以往存在的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目前,省林業執法總隊已成立,各設區市和縣(市、區)執法隊也將於2008年6月底前全部成立。同時,進一步規範林業行政許可,經過4次清理,只保留18項行政許可項目、68項行政處罰職能和2類收費項目,並將林木採伐、木材經營加工、木材運輸的審批權下放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三明、南平、龍岩、寧德等設區市結合各自實際,出臺了規範林木採伐指標分配和使用的規定,將採伐地點落實到山頭地塊,使採伐指標與可伐資源、山頭地塊直接挂鉤,有效防止由於林木採伐指標分配“暗箱”操作的以權謀私等問題。
四是規範海域使用管理。為解決一些地方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海域使用權出讓不透明、補償經費不到位等問題,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根據《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進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申請預審、環評、聽證、論證、受理等12個方面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制定了《項目用海審核工作規則》;開展養殖用海普查登記和專項執法工作,規範養殖用海承包管理;積極探索海域使用的市場化配置,出臺《福建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海域使用權辦法》。今年8月,詔安縣針對大埕灣海域出現爭用養殖海域、漁業糾紛增多等問題,將此海域分為5個片區進行公開招投標,結果平均每畝徵收的海域使用出讓金高出該類型用海海域使用金標準4倍,充分發揮了海域的資源效益。
五是規範村務公開工作。全省各地採取以村務公開欄為主,結合會議、廣播、“明白紙”、公開信、入戶單、網絡、電子觸摸屏等方式,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務及時公開,讓村民“看得懂、看得全、能監督”;同時,做到公開組織、公開內容、公開時間、公開形式、公開程序“五規範”,使村務公開從財務公開向各項事務公開延伸,從事後公開向全程公開延伸,從常規公開向民主決策延伸,切實維護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各地把村務決策聽證作為深化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重要舉措,不斷完善聽證的內容、程序、時間、形式及組織領導。據統計,推行民主聽證制度以來,全省累計召開村務民主決策聽證會37264場,聽證事項41418項,辦結聽證事項36174件,辦結率達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