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測繪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發出通知,部署做好2008年測繪資質年度註冊工作。
通知規定,2008年測繪資質年度註冊的組織實施,甲級測繪單位由國家測繪局委託各省局進行,乙級以下測繪單位由各省局進行。註冊方式上,所有甲級測繪單位和已完成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地區的乙、丙、丁級測繪單位,2008年正式運行網絡申報、受理和審核,不再接收紙質材料。
通知強調,2008年測繪資質年度註冊要加大對測繪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和誠實守信情況的檢查力度,督促各等級測繪單位認真做好自查。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重點對測繪項目招投標和發承包活動、測繪合同行為、市場交易行為、市場競爭行為、地理信息數據採集加工提供、買賣測繪成果、編制地圖、填報測繪行業統計數據、測繪單位信用等進行檢查。
通知指出,2007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各等級測繪單位,均應參加2008年測繪資質註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依照《測繪資質監督檢查辦法》作出註冊意見,並加大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建立測繪單位的信用檔案,隨時記錄不良信用信息。年度註冊完成後,要及時公告註冊結果,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接收公眾監督。
通知要求,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工作領導,制定實施方案,落實負責部門,抓好技術培訓,嚴格依法辦事,提高服務意識,保持廉潔自律,切實做好2008年測繪資質年度註冊工作。各等級測繪單位要積極配合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工作,按期參加註冊,主動接受檢查,如實填報材料,樹立守法誠信經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