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以來,重慶市相繼啟動實施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醫療救助制度,解決了城鎮職工和農村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對緩解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改善人民生活和促進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一直沒有醫療保障制度安排。
為解決城鎮非從業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精神,結合該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實際,重慶市政府印發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在總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驗的基礎上,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建立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險制度。這標誌著該市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從政策上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外的城鄉居民全部納入了醫療保險,從制度上實現了“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目標。
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參保範圍是具有該市城鄉戶籍的農村居民和不屬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城鎮居民,包括中小學階段的學生,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和少年兒童,以及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凡是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均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按年度繳費。家庭中符合參保條件的所有成員應選擇同一檔籌資水平參保,選擇檔次一經確定,兩年之內不得變更。全市實行統一的籌資標準,分為一檔和二檔。一檔籌資水平為每人每年50元,二檔籌資水平為每人每年160元。參加一檔的,政府補助40元,個人繳納10元;參加二檔的,政府補助40元,個人繳納120元。為鼓勵家庭繳費,指導意見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可用於其家庭成員繳納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費,也可用於支付其家庭成員醫療消費中的個人自負部分費用。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重點用於參保人員住院和門診醫療支出,只建立統籌基金,不建個人賬戶和家庭賬戶。
2007年,該市在江北區、九龍坡區、南岸區、永川區和南川區首批啟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目前,5個試點區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審批同意正式啟動實施。截至11月底,5個試點區共有145萬人參加了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其中,城鎮居民為23.09萬人,農村居民為121.91萬人。根據指導意見的試點目標,2008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面,使更多的城鄉居民醫療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