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1日起,重慶市正式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大米、方便麵、食用植物油、牛奶、雞蛋、豬肉、液化石油氣等七大類商品納入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品種。
7家生産企業漲價前要先申報
經市政府批准,重慶市實施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包括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納入提價申報的四大類商品有大米、方便麵、食用植物油和牛奶。同時,重慶糧食集團人和米業有限責任公司、重慶樵坪米業有限公司、重慶糧油集團大足糧油有限公司、重慶頂益食品有限公司、重慶市油脂公司、重慶新涪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天友乳業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生産企業納入提價申報企業名單。這7家企業之所以被納入提價申報,原因是這些企業在市場影響力、生産規模和市場份額等方面都佔據主導地位。在臨時價格干預期間,這7家企業不得隨意漲價,如要漲價,必須在漲價前10日,將提價方案書面報告該市物價部門,市物價局將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是否同意調價的意見。
340多家企業納入調價備案
實施調價備案的品種有七大類,分別是大米,麵粉、方便麵,菜籽油、大豆油、色拉油,豬肉,雞蛋,純牛奶,液化石油氣。其中重百超市、新世紀超市、永輝超市等全市40個區縣(自治縣)的340余家零售、批發企業納入調價備案經營企業名單。這些實施調價備案的經營者一次調高價格達到4%以上、10日內累計調價達到6%以上、30日內累計調價達到10%以上的,需在價格調整後24小時內向當地各區縣(自治縣)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受理機關將在3個工作日內對經營者的調價理由進行審核並提出有關意見,對調價理由不充分的,價格主管部門將責令有關經營者恢復原價或降低調價幅度。如受理機關在3個工作日內未給經營者答覆,視為同意。
不執行最高可罰100萬元
經營者如果不按規定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以及有散佈謠言、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最高可罰100萬元。據介紹,不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未按規定履行申報和備案程序,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或者備案,經營者申報後提前提價,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不予提價、降低提價幅度或者標準等決定,不按照規定説明理由或者虛構理由和提供虛假資料、不執行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以及違反價格干預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