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農村老年人生活費補助制度。近日,首批針對農村老人的生活補助費發放正式啟動。記者跟隨市勞動保障部門來到武清區汊沽港鎮,將第一批養老金髮放到符合條件的龐廣仁、陳德蘭和劉殿炳三位老人手中。
據了解,農村老年人生活費補助制度是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一項過渡性制度。為了解決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對達到60周歲以上老年人在無法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下,把他們納入保障範圍採取的一項政策措施。同時著眼于農民生活水平不太高,經濟條件不太發達的區縣而建立,使他們在以家庭養老為主、子女繼續承擔贍養責任的基礎上,政府再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使他們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
根據規定,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具有天津市農業戶籍、在天津市居住20年,無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費補助。天津市農村老年人生活補助費,按照年齡分為三個標準: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老年人每月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老年人每月40元;年滿80周歲的老年人每月50元。為使制度平穩過渡,對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的人員,可享受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參加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