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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發通知要求切實鼓勵和引導撂荒地恢復生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2日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

    近日,重慶市發出《關於切實解決撂荒地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依法加強對撂荒地的管理,並出臺了相關措施,鼓勵和引導撂荒地恢復生産。

    近年來,由於大量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就業和農業生産效益下降等因素影響,該市部分地方出現了農村耕地撂荒的現象,對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和保障主要農産品市場供給産生了不利影響。

    《通知》規定,屬基本農田的撂荒地,發包方和承包方須適時恢復耕種,不得荒蕪和改作非農業用途。以家庭方式承包的,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本市各區縣(自治縣)所轄街道辦事處或區縣(自治縣)政府駐地鎮,轉為非農業戶口的,發包方應當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地。對收回的撂荒地、承包地和農戶自願交回的承包地,發包方要按照法定程序接受並依法重新發包,不得撂荒。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發包方要按照相關規定組織代耕,代耕收入歸代耕人所有;對連續兩年撂荒的耕地,由原發包方收回。

    《通知》指出,因棄農經商、長期外出務工或家中缺少勞動力等無力耕種但又不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須委託他人代耕。同時,鄉鎮政府、耕地發包方、村土地流轉服務站、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等要做好土地流轉服務工作,鼓勵和引導農戶在不改變撂荒地農業用途的前提下,採取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通知》還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引導和鼓勵農民自願將土地流轉給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養殖大戶等規模經營主體,並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支持和幫助農業規模經營主體承租、經營撂荒耕地,組織農業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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