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日,《民用機場收費改革方案》正式出臺。一場旨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民航發展要求,建立機場分類管理的收費管理體制,以及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收費形成機制”的民用機場收費改革拉開帷幕。此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理順機場與航空公司之間的利益關係,既不涉及調整旅客的收費,也不會造成旅客票價的上漲。據專家預測,機場收費改革方案實施之後,外國及港澳航空公司支出水平會有所下降,內地航空公司整體支出水平會下降。
民用機場收費改革是深化民航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民航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2]6號)精神,依據我國國情,總結、借鑒國內外機場收費管理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機場收費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民航行業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發展要求的機場收費形成機制。
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民用機場收費實行分類管理,機場被劃分為一類1級機場、一類2級機場、二類機場、三類機場。民用機場收費項目被統一為航空性業務收費、非航空性業務重要收費以及非航空性業務其他收費。改革民用機場收費管理方式,航空性業務收費項目、非航空性業務重要收費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制定基準價及浮動幅度,機場與航空公司在政府規定的浮動幅度內根據提供設施和服務水平的差異程度協商確定具體標準;非航空性業務其他收費,原則上以市場調節價為主,市場競爭不充分的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按照定價目錄來管理。
改革將遵循五個基本原則:與國際接軌原則,成本回收原則,建立協商機制原則,政企權利明確原則,監管職責明確原則。
據了解,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用機場建設發展較快,民用機場綜合保障能力不斷提高,機場收費政策對提高民用航空綜合保障能力、促進民航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民航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機場收費政策,在體制和機制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逐步顯現。目前,我國機場收費標準仍由政府定價,集中管理。歷史上各階段我國機場收費政策的規範和調整,是對機場與航空公司之間利益的重新分配,機場收費結構逐漸合理,促進了民航業的整體發展和綜合保障能力的提高,但主要是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方面的調整,收費管理方式和價格形成機制並沒有改變。機場收費政策在體制和機制上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及民航體制改革的要求。因此,機場收費改革勢在必行,以適應新型民用機場管理體制和民航發展的需要。
目前,世界多數國家機場收費管理政策是遵循國際民航組織所規定的原則為依據制定的。這次改革將逐步統一內地航空公司國際及港澳航班與外國及港澳航空公司航班的航空性業務收費標準,5年內分兩次實現並軌,這對於內地航空公司加強管理,更好的融入世界經濟,更快地適應國際競爭是十分必要的。
此項改革措施的出臺將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調動航空公司和機場的積極性,理順機場與航空公司、空管部門之間的利益關係,促進行業協調發展。吸收、借鑒國際民航業的先進制度和模式,逐步與國際接軌,使航空公司更好的適應民航業天空開放和世界經濟全球化發展環境。進一步明確政府管理職責,加強政府監管、規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