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公佈了一批決定廢止和宣佈失效的行政法規,其中《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等8件涉及國土資源管理。
在這8件行政法規中,《鐵路留用土地辦法》、《礦山安全條例》、《礦山安全監察條例》、《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5件因主要內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代替,予以廢止;《國家土地開發建設基金回收管理試行辦法》、《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黃金地質勘探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3件因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宣佈失效。這些行政法規自公佈之日起被廢止。
據了解,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國務院對截至2006年底現行行政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國土資源部根據國務院要求,認真開展了國土資源行政法規和規章清理工作,及時對相關行政法規的清理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得到了國務院法制辦的高度重視和積極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