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記者從甘肅省物價局獲悉,甘肅省將鮮活農産品銷售環節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畜禽産品防疫檢疫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減免期限截止日期從2008年2月5日延長到3月31日。
日前,甘肅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全面清理涉及鮮活農産品銷售環節收費。對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一律免收路橋通行費和城市路橋建設費。為鮮活農産品銷售提供倉儲、運輸、攤位等服務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必須符合“自願委託、有償服務”的原則,對各種強行服務、強制收費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批發市場或農貿市場對銷售鮮活農産品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現有實際收費水平上一律減半收取。未經國務院和省政府及所屬的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鮮活農産品銷售環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均屬於亂收費,一律取消。我省符合上述規定權限設立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畜禽産品防疫檢疫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也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在現行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一律減半收取。對在上述期限內按規定應減半收取的經營服務性、行政事業性收費,已經提前收取而未減半的,要將多收的費用退還,或抵扣以後應收的費用。現行實際收費標準低於上述規定的,維持現行收費標準不得提高。 (記者牛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