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除夕)夜,北京市海淀區一煙花爆竹零售點因周邊燃放的煙花躥入,引燃30余箱煙花爆竹,未造成人員傷亡。北京市連夜處理,並印發《關於加強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2月7日,安全監管總局向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轉發,緊急部署加強春節期間特別是即將到來的農曆正月初五、十五等群眾集中燃放時段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工作,要求迅速轉發到所有經營單位落實。要求7日(正月初一)至21日(正月十五)期間,組織、督促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對所有煙花爆竹批發儲存、配送和零售點經營安全狀況加強檢查,重點落實零售點消防器材配備、周邊安全距離、存放限量及安全警示標誌張貼等工作。發現問題,責令立即停止銷售並整改。督促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落實看護責任。每個網點必須配備3名專職安全人員對周邊100米範圍內進行24小時巡查和看護;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進行嚴防死守。積極配合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對禁放區和危險物品生産、儲存設施加強檢查,並做好群眾燃放安全宣傳教育、管理,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加強節日期間應急值守,遇有緊急情況,立即處置並及時上報。跟蹤檢查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落實情況,對未落實有關要求的,嚴厲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