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限價房管理辦法購買標準、經濟適用房再上市規定18日開始公示後,記者從北京市建委了解到,《北京市家庭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核定表》從即日起到29日進行公示。“申請承諾書”中明確,申請家庭若獲得批准購買限價房,將按規定退出原住房;若不騰退,申請家庭只能降低標準購買限價房。
限價房管理辦法公示4天來,收入證明的真實性成了市民關注的問題。“新出臺的限價房規定本身已經很全面了,但在今後的實行過程中,如何保證單位給申購人出具的收入證明以及申購家庭提供的家庭住房、家庭資産等材料的真實性,還需要有關部門多下功夫,保證公平。”
記者在核定表中看到,審核表的內容結構與目前經濟適用房的審核表區別不大,但“申請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證明”的內容佔了很大篇幅。每一位申請家庭成員的上年可支配收入均需由所在單位證明,由單位簽章,並承諾其為申請人出具的收入證明真實有效。
在實際申請審核中,申請人上年可支配收入合計=上一年工薪收入+年社保養老金、失業救濟金領取額+個人公積金年支取額-年個人所得稅交納額。其中,在職(退休)人員上一年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含年終一次性獎金)、補貼、住房補貼、津貼和其他等;無業(失業)人員上一年收入包括非固定勞動收入、贍養撫養費、補貼和其他等。另外,還需要申請人提供個人公積金登記號、住房公積金所屬單位登記號、個人社會養老保險賬戶,以備審核。
作為限價房管理辦法的“補充”,核定表中還透露出與限價房購買標準相關的細節:核定表“申請承諾”部分明確,申請家庭若獲得批准購買限價房,將按規定退出原住房;若不騰退,申請家庭只能降低標準購買限價房。
值得關注的是,限價房管理辦法中要求,已通過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審核但放棄購買的家庭可優先購買限價房。核定書“填表説明”中強調,“已通過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審核但放棄購買的家庭”是指,按照《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07〕27號)及《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及配售管理辦法》(京建住〔2007〕1175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核通過並自願放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即根據去年開始實施的經濟適用房審核新標準,已通過審核、拿到“新表”的家庭。(記者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