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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通報寧武2.18瓦斯事故 要求加強安全生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2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安監總煤調〔2008〕37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山西省忻州市寧
武縣臥虎溝煤業有限公司“2.18”較大瓦斯事故的通報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08年2月18日,山西省忻州市寧武縣臥虎溝煤業有限公司發生瓦斯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該礦為鄉鎮煤礦,年生産能力15萬噸。2007年7月停産辦理有關證照,同年10月證照辦理齊全後,因企業內部股東糾紛,至事故前一直處於停産狀態。2008年2月18日11時15分,該礦礦長帶領安全員、水泵工等5名礦工入井檢查設備情況,到16時許,井上人員發現入井人員仍未升井,隨即派2人下井察看,發現礦長等6人倒在運輸大巷,礦方隨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經初步調查,該礦停産半年之久,主扇停止運行,沒有進行通風,造成有害氣體積聚,礦方在未採取任何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擅自組織人員入井以致發生窒息事故。目前,該礦主要負責人已被當地公安機關控制,事故的詳細原因正在調查之中。

    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礦安全意識差,從業人員缺乏安全常識;同時也暴露出個別地方沒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和國務院應急指揮中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做好放假、停産檢修煤礦節後復産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對停産礦井缺乏嚴密的監管。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現再次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停産礦井安全管理。停産停工的礦井不得停風,要保障礦井通風系統、排水系統正常運行,嚴防因停風和停排水滋生事故,並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堅持正常巡視檢查。停産檢修的煤礦,要制定實施檢修、維修安全措施,明確檢修程序,落實檢修項目安全責任制,防止發生事故。因故停風的礦井,必須制定實施恢復礦井和停風部位通風、排出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瓦斯排放必須由專業救護隊實施。恢復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置換、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進入。

    二、嚴格停産復産驗收。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在當地政府的組織領導下,進一步落實煤礦復産驗收責任制,對放假與停産檢修煤礦,要逐礦落實復産驗收時間安排,做到嚴格有序恢復生産。要嚴把復産驗收關,堅持“誰組織、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認真進行煤礦復産驗收。所有停産煤礦在復産之前,都必須按照管理權限,向縣級以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檢查驗收並由地方政府主管領導簽字同意、下達書面通知後方可進行恢復生産或施工的相關準備工作。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産。

    三、切實加強監管監察。加強對沒有提出驗收申請煤礦的監管,堅決防止非法違法組織生産和違規盲目下井作業。對驗收合格復産的礦井,也要加強指導監管,嚴格防止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對沒有通過驗收的礦井,要督促其限期整改,並盯緊盯牢,防止違法組織生産,同時在當地媒體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督促煤礦將培訓工作落實到位,原有礦工要進行復産教育,新礦工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培訓。要依法嚴厲查處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煤礦的非法違法生産行為。

    四、落實應急預案,防止盲目施救。要督促各類煤礦加強安全培訓,落實應急演練。對應急預案、施救方法進行重點培訓,使作業人員、救援人員強化安全意識,掌握安全常識,提高自救互救技能。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後現場人員要立即按規定報告,啟動應急預案,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召請專業救護隊,科學合理施救,堅決防止由於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

    請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立即將本通報轉發到轄區內所有煤礦。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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