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交通部召開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註冊管理辦法》(簡稱《船員註冊管理辦法》)。
船員註冊制度是針對我國目前的船員現狀和船員職業特點,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簡稱《船員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的一項關於船員從業資格的行政許可制度,也是從事船員職業的第一道門檻。
《船員註冊管理辦法》是去年頒布實施的《船員條例》的配套規章之一。《船員條例》設立的船員職業準入制度主要通過兩項行政許可實現,一是船員註冊制度,二是船員任職資格制度。船員註冊制度是對從事船員職業的入門要求,船員任職資格制度則是對從事船上特定工作崗位的進一步要求。
船員註冊制度規定了從事船員職業的最基本要求,只要符合規定的年齡和健康條件以及具備在船上工作最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就可以申請註冊為船員,領取船員服務簿,上船從事與船舶航行安全沒有直接聯絡的基本工作。船員註冊制度劃分了船員職業身份的界限,即公民必須經過船員註冊程序,方能取得船員的職業身份,然後才能上船從事相應的工作;而不論在船上擔任什麼崗位的職務,都必須首先經過船員註冊,取得船員身份。
交通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船員註冊制度,海事管理機構可以對船員的任解職情況、適任情況、安全記錄、違章記錄等信息進行跟蹤和管理,統計和分析船員數量、組成、分佈等情況,更好地發揮行業管理和行業指導作用。
會議還聽取了2007年交通部立法計劃實施情況、2008年交通部立法計劃編制情況、關於我國沿海與長江幹線船舶溢油能力建設情況的彙報。
部領導翁孟勇、馮正霖、徐祖遠、楊利民出席了會議,部總工、部內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劉興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