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低收入群眾生活水平不因價格上漲而降低,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發《關於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補助聯動機制的通知》,決定從2008年開始,在全市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體生活補助聯動機制。
天津市以城市低保戶和特殊困難救助戶作為補助對象,納入聯動機制的補助範圍。在此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展聯動機制的補助範圍。天津市此次暫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中的食品價格指數並綜合考慮水、電、燃料等價格影響,形成“生活必需品價格指數”,作為建立聯動機制的測算依據。“生活必需品價格指數”由國家統計局天津調查總隊負責按月提出。待條件成熟後,再改用“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
《通知》明確規定,以每月“生活必需品價格指數”比上年同期累計上漲幅度超過3%為啟動點,即當價格指數上漲超過3%時,啟動聯動機制。根據上月“生活必需品價格指數”累計上漲幅度, 確定本月發放的補助數額。當“生活必需品價格指數”月累計漲幅 3%-5% 時 ( 含3%,不含5%,下同),每人每月補貼10元 ;5%-7%時,每人每月補貼15元;7%-9%時,每人每月補貼 20元;9%-11%時,每人每月補貼25元;11%-13%時,每人每月補貼30元;13%-15%時,每人每月補貼35元,價格指數漲幅低於3%的月份,不再給予補助。價格指數上漲幅度達到和超過 15%時,另行研究補助標準和辦法。
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現行低保資金補助辦法執行,民政部門負責按月及時發放到位。當價格指數連續出現上漲,達到較高水平時,市人民政府將根據情況,適當調整城市低保標準。目前,全市已籌集資金900萬元向低保戶和特困救助戶約15萬人發放了2008年1至2月份物價聯動補貼,每人60元,已發放到低收入群眾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