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廣東省省長黃華華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強調貫徹落實全國“兩會”精神推進有關工作。
《辦法》要求,需要審批或核準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必須單列節能分析內容,對未進行節能評估審查或未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更不得開工建設。生産過程中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3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項目或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築項目,應依據國家和省的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進行節能專項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