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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通報近期較大以上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6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安監總煤調〔2008〕64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近期較大以上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通報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期,煤礦接連發生較大以上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損失嚴重,教訓深刻。3月14日20時40分, 雲南昭通地區威信縣三桃鄉菜壩村水洞坪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4人死亡、4人受傷。該礦為私營煤礦,採礦許可證過期正在辦理延期手續。設計生産能力6萬噸/年,核定生産能力5萬噸/年,為低瓦斯礦井,安裝有監測監控系統。該礦在春節期間停産,節後沒有經過驗收擅自恢復生産。初步分析,該起事故是掘進面防突措施不落實,放炮誘發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煤炭約150噸,詳細原因正在調查之中。 3月17日9時3分,重慶市萬盛區關壩鎮油坊煤礦發生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該礦為鎮辦煤礦,承包給個人經營,證照齊全有效,設計和核定生産能力6萬噸/年,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月10日恢復生産。初步查明,由於開採保護煤層時留有煤柱,主採煤層在煤柱附近未採取有效防突措施,掘進到煤柱應力集中區時,發生了突出事故,突出煤炭200余噸、瓦斯量10000立方米。事故的詳細原因待進一步調查。這些事故的發生,反映出一些地區小煤礦復産驗收工作不嚴格、不落實,一些煤礦未經復産驗收,違法違規生産,一些煤礦復産驗收工作存在漏洞,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倉促恢復生産。同時也反映出一些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不落實,冒險違規作業。

    對近期發生的煤礦事故,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處理;指出近期小煤礦陸續開工,安全生産一刻也不能放鬆,要加強安全生産責任制的落實,並加強督促檢查,誰不負責任,就追究誰的責任。

    為貫徹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紮實做好小煤礦復産驗收工作。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密切配合,嚴格落實復産驗收責任制和復産復工工作的規定標準。紮實做好春節放假或停産檢修煤礦、受災煤礦的復産驗收工作,對放假與停産檢修煤礦,要嚴把復産驗收關,做到嚴格有序恢復生産。對不符合驗收標準的煤礦堅決不允許其恢復生産。對驗收合格復産的礦井,要加強日常監管,嚴防違章作業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對沒有通過驗收的礦井,地方監管部門要派員盯防,防止違法組織生産,對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礦井擅自恢復生産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同時在當地媒體曝光。

    二、切實做好煤與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把排查治理煤與瓦斯突出隱患作為安全生産“隱患治理年”的一項重點內容,立即組織對煤礦防突工作的全面排查和治理,要督促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認真落實《煤礦瓦斯抽採基本指標》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切實堅持煤礦瓦斯先抽後採和嚴格“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對達不到指標標準的煤層不得安排生産接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不到位的不得進行採掘活動。要推進煤礦企業加強區域防突措施;超前防治,源頭治理,煤礦企業必須健全防突機構,充實防突人員,完善防突制度,把防治突出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生産安排超出瓦斯抽採達標能力和區域性解放措施有效範圍的,必須實施“壓産減人”,實現“抽、採、掘”平衡。

    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煤礦企業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轉變作風,深入實際,以務實的精神、實幹的作風真正把安全生産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企業。特別要加大對煤礦“一通三防”、 煤與瓦斯突出及水害等隱患排查治理力度。要健全重大隱患治理制度,完善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構建安全生産的長效機制。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加強督促檢查,對安全沒有保障的煤礦,決不允許生産和建設。對不負責任釀成事故的煤礦企業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嚴肅追究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請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立即將本通報轉發到轄區內所有煤礦。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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