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國家質檢總局與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了《關於認真做好申報中國名牌産品有關統計數據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質量技監部門和統計局建立部門合作機制,共同對企業申報中國名牌數據進行審核把關。
《通知》指出,各地質量技監部門和統計局要在各自職能範圍內協調配合,建立合作機制,共同把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建立起有效的申報程序、審核機制和工作制度。統計部門要指導企業規範、誠信、準確填報中國名牌産品申報數據。質量技監部門要對企業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凡是沒有統計部門統一格式蓋章的,一律不予受理。對公示期間出現統計數據投訴情況,要儘快交由統計部門調查核實,根據調查核實的結果進行處理。對於偽造篡改統計證明或統計數據的企業,一律取消申報資格。
《通知》規定,申報中國名牌産品的企業,其申報數據中,企業總銷售額、總銷售量以及該企業申報品牌産品的銷售額、銷售量等統計數據,必須經過統計部門確認。統計部門要對照經常性統計數據庫中的數據、經濟普查數據以及掌握的其他相關數據及有效證明,對企業申報的有關數據嚴格核查確認。
據介紹,此次國家質檢總局與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通知》,目的就是通過建立兩部門的合作機制,進一步嚴格審核相關統計數據,確保其客觀真實,共同維護名牌評價工作的科學、公正、公平、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