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普通固定電話臨時短期租用等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
工信部清[2008]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發改委、物價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國衛星通信集團公司、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深化電信資費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在政府宏觀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促進電信行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經徵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意見,決定調整普通固定電話臨時短期租用等業務的資費管理方式,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如下業務的臨時短期租用收費由政府指導價改為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業務為:普通固定電話、市內用戶中繼線、窄帶ISDN、分組交換、話音(音頻)電路、數字數據電路(DDN)、數字電路和幀中繼。
二、電信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主制定以上業務的臨時短期租用收費方案,報當地通信管理局、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
本通知自2008年5月1日起執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