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普法辦近日印發《關於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的意見》。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情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開展法治城市 、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
《意見》指出,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確定的目標任務,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深入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落實,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民群眾的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意見》提出,創建活動的主要任務是:
推進地方黨委依法執政能力建設。進一步增強地方黨委的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推進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依法保障和促進地方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及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
加強地方立法和規章制度建設。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質量;根據當地實際,以保障和促進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相配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使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推進依法行政。以建設服務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潔型政府為目標,著力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深入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實行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加強對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及年度考試考核,把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的情況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內容。
堅持公正司法。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積極穩妥地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有效規範司法行為,依法及時糾正司法過錯行為;健全維護司法公正的各項監督制約機制,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加強經濟法治建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加強知識産權保護,依法加強市場監管,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提高物權保護水平,完善投資保護措施;健全安全生産、環境保護、節能降耗、勞動用工、稅費收繳等監管體制,促進各類企業依法經營;加強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等市場經濟基本法律原則和制度的落實。
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健全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擴大基層群眾自治範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共同體;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廠務公開,支持職工參與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完善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制度,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發揮社會組織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突出學習宣傳憲法,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廣泛宣傳有關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發展以及與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弘揚法治精神,推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建設,在全社會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理念;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增強各級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的素質和本領;重點加強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法制宣傳教育;大力推進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拓寬宣傳領域、創新宣傳形式、增強宣傳效果,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質,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
拓展和規範法律服務。完善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體系,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拓展法律服務領域,提高法律服務質量,推動法律服務更好地服務於人民群眾,服務於經濟和社會發展;規範法律服務市場,加強法律服務行業自律組織建設,促進法律服務健康發展。
維護社會安定和諧。加強社會管理體系建設,妥善處理不同利益群體關係,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完善社會利益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健全和完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工作體系,依法調處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不斷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體制和機制,切實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制度和機制,保障群眾安居樂業;推進和諧文化建設,培育文明社會風尚,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建立健全法治監督體系。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綜合運用各種監督形式,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強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力度,確保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加強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暢通各種監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