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國家節能減排政策的貫徹落實,滿足有關各方對節能發電調度信息的需要,國家電監會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近日制定了《節能發電調度信息發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並印發執行。《辦法》規定,有關單位應公開發佈節能發電調度相關信息,做到及時、真實、準確、完整,並接受公眾監督。
該《辦法》是依據《電力監管條例》和《節能發電調度辦法(試行)》制定的。《辦法》重點解決了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明確了節能發電調度信息的內涵,明確了電力監管機構、試點省政府有關部門、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企業應當發佈的節能調度信息內容;二是明確了節能發電調度信息發佈的方式,對各發佈主體發佈節能調度信息的手段、時限、發佈對象等進行了界定;三是在節能發電調度信息發佈工作中,應有效發揮電力監管機構和省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作用。
《辦法》分總則、信息發佈的內容、信息發佈的方式、信息發佈的監管、爭議處理、附則共六章,共計五十條。《辦法》明確,各有關單位應公開發佈節能發電調度相關信息。確需保密的節能發電調度信息,由發展改革委和電力監管機構確定,按照規定程序和方式向特定對象發送。涉及國家安全的節能發電調度信息,由發展改革委和電力監管機構組織相關電力企業論證後,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可不公開發佈。電力監管機構依照本《辦法》對節能發電調度信息發佈行為實施監管。
《辦法》明確界定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電力調度機構、發電企業等發佈節能調度信息的範圍。
《辦法》明確指出,各有關單位應建立信息發佈制度,根據信息發佈對象的不同,實施信息分類發佈。節能發電調度信息發佈方式包括網站、信息發佈會、新聞發佈會、書面材料、廠網聯席會議等。《辦法》規定,節能發電調度信息發佈週期包括年度、季度、月度和日。其中全網發電、負荷需求、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情況等信息根據有關技術條件完善情況在2008年底過渡到實時發佈。在過渡期間,相關數據在生成後24小時內發佈。《辦法》還對各類信息的發佈時限進行了具體規定。
《辦法》規定了信息的保密制度、對提供或發佈虛假信息的處罰、監管措施、節能發電調度情況報告制度等。《辦法》還規定了當相關單位就節能調度信息發佈和提供的及時性、準確性發生爭議時,電力監管機構如何進行處理。
《辦法》將自《節能發電調度辦法(試行)》實施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