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黑龍江省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將正式頒布實施。《條例》重新確定了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的範圍,規定了開辦行業場所的基本條件和禁止性規定,明確了行業場所的開辦程序和從業人員向群眾應盡的義務。這是記者從省公安廳25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隨著經濟社會的繁榮,全省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發展迅猛。目前黑龍江省已有公共場所13.36萬個,行業1.38萬個。這些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極易被違法犯罪分子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新興行業、場所的不斷增多,社會管理出現盲區,滋生違法犯罪的領域隨之擴大,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增加了公安機關對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現、控制、打擊的難度。因此,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黑龍江省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定於今年5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黑龍江省舊貨業治安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實施〈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細則》、《黑龍江省印鑄刻字業治安管理規定》、《黑龍江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省公安廳將於五月初在全省集中開展特種行業公共場所的專項整治行動。整治的重點是無證經營、存在嚴重治安隱患的行業場所,賣淫嫖娼、聚眾賭博、吸食毒品、制販假印章、假證件、購贓、銷贓等擾亂社會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重點部位是:主要街道、校園周邊,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賓館、洗浴、足療、洗頭房、歌舞廳、咖啡廳、酒吧茶室、遊戲廳、舊貨業從業單位等行業場所,出租房屋(庫房)、閒置房屋等。重點對像是:行業場所從業人員,流氓惡勢力成員,違法行為組織、策劃、實施者等。(記者 狄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