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召開的湖南省政府採購工作會上傳出消息,湖南省將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建立科學高效的政府採購運行機制,加大政府採購的管理與採購分離力度。
《政府採購法》實施5年來,湖南省政府採購範圍不斷擴大,去年突破了100億大關,年均增長30%,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工作,湖南省將採取一系列得力措施:加大市縣管採分離力度,今年年底之前要全部建立管採分離制度,財政部門主要履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的職責,不再從事和干預具體採購交易業務,採購代理機構和採購人員必須接受財政部門的嚴格監督和業務指導;擴大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範圍,在完善現有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項目基礎上,將辦公傢具、服裝加工等項目納入協議供貨範圍,並抓好車輛保險、維修和加油的規範管理;完善集中採購運行機制,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要按照採購流程設置內部機構,相互牽制,形成制衡;規範投訴處理,引入仲裁機制,完善決策方式,提高投訴處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權威;加快電子化政府採購平臺建設,整合政府採購管理系統、政府採購網上交易系統和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系統,開發建設覆蓋全省、標準統一、分級管理的電子化政府採購平臺,實現政府採購管理環節暢通、操作功能完善、運行程序公開、全過程監控和網絡安全可靠的目標;對採購預算編制、採購文件製作、採購流程、專家評審、合同簽訂和資金支付等重要環節實施規範管理,全面打造陽光工程。
湖南省財政廳廳長李友志就理順政府採購“管採分離”運行機制約法三章:各級財政部門只能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不得承辦政府採購操作事宜;管採職能未分離和分離不徹底的市縣必須在年底之前實現徹底分離,全省管採分離率要達到100%;對年底之前仍未實現管採分離或者分離不徹底的市縣,省財政不安排專項補助資金,所在財政部門當年不得評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