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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做好運動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3日   來源:廣西日報

    4月30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了保障廣西運動員在訓練和比賽中受到事故傷害時能夠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讓備戰2008年北京奧運會和2009年11屆全國運動會的運動員無後顧之憂,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體育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廣西運動員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自治區直屬體育訓練單位優秀運動隊編制內運動員和編制外試訓運動員應納入自治區本級工傷保險範圍。自治區直屬體育訓練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儘快為運動員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和繳納保險費。運動員參加工傷保險所需費用,由自治區體育部門負責解決。參加工傷保險的運動員的工傷認定統一由自治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運動員的勞動能力鑒定統一由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自治區體育部門不再繼續評定運動員傷殘等級。

    對於在試訓期間的試訓運動員,自治區各直屬體育訓練單位應在其開始試訓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所在單位要按時足額為試訓運動員繳納參保費用,未能轉入編制內的試訓運動員在停止試訓的下個月起,由原工作單位或新工作單位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對於參加工傷保險的運動員被派遣出境(包括港、澳、臺地區)參加比賽和訓練的,依法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不中止,工傷醫療費用由自治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參照自治區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提供運動員受傷前二個年度同類同等傷情的日平均醫療費用標準支付,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工傷保險的運動員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後,其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工傷保險相關規定支付。其中,對不能解除聘用關係的傷殘運動員,所在單位應當妥善解決其生活、工作等問題;對解除聘用關係的運動員,其所在單位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並將解除聘用關係的運動員名單在5個工作日內報自治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記者周紅梅 通訊員王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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