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向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發起人發出了《民政部關於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籌備成立的批復》,正式批准籌備成立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根據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發佈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此批復意味著曾引起社會、媒體對該協會合法“身份”的質疑已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障礙問題。
據中國音像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發起人于4月17日收到新聞出版總署發出的《關於轉發〈民政部關於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籌備成立的批復〉的通知》。民政部批復稱:“3月10日,民政部同意批准籌備成立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請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自准予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産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5月6日,新聞出版總署向中國音像協會發出了《關於同意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成員的批復》。這位負責人透露,籌備組成員包括一位組長、兩位副組長及六位成員,預計在5月中旬左右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後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程序完成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工作。(記者 賴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