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為保證受災地區專利申請受理工作的正常開展,為保障受災地區專利權人、專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知識産權局發出通知,對由於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專利申請時限延誤等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
通知明確,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受理處及在地方設立的各代辦處將正常辦理專利申請接收等事務。不能在辦公地點辦公的代辦處,將就近設置投件箱接收專利申請。
通知指出,因災害影響,當事人不能辦理相關手續延誤期限導致權利喪失的,當事人可以自障礙消除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供由當地知識産權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依法辦理恢復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