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緊急通知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全力做好與抗震救災有關的機電産品進口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應急通信設備、醫療器械、工程搶險設備、消防器材和防疫設備等救災工作急需的機電産品辦理進口手續時,可憑民政部、國家地震局、接收援助或捐贈的歸口部門及省級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優先辦理,保證立等可取,涉及招標的,可免於招標。災區及災區周邊省區市的商務主管部門,要做到認真服務,有關日常工作要有序推進。進口抗震救災用機電産品如遇障礙,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