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5.12”四川汶川地震
抗震救災醫療救治有關標準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區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根據“5.12”四川汶川地震(以下簡稱汶川地震)災區現場醫療救治工作的需要,我部組織制定了《汶川地震現場檢傷方法和分類標準》、《汶川地震抗震救災現場醫療點參考配置》、《汶川地震抗震救災野戰醫院參考配置》和《汶川地震抗震救災醫療物資參考配置》(文件電子版見衛生部網站),現印發給你們,供你們組建醫療隊開展汶川地震抗震救災醫療救治工作時參考使用。
地震災區現場醫療點的設置,以便於現場快速處置為原則,結合地震災區具體情況,建在傷病員相對集中(如垮塌的建築物附近等)、次生災害較少、靠近安全飲用水源、交通相對方便、利於後勤保障的空闊安全區域或被毀鄉鎮衛生院附近;野戰醫院的設置,以便於開展傷員緊急救治工作為原則,建在次生災害較少、靠近安全飲用水源、交通相對方便、利於後勤保障的空闊安全區域或被毀縣醫院附近,儘快達到恢復地震災區醫療服務網絡功能的作用。
衛生部辦公廳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