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抗震救災期間航空遙感資料的及時充分利用,提高遙感資料為抗震救災防災服務的效率和水平,國土資源部日前出臺《抗震救災期間航空遙感資料提供使用服務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規定,抗震救災防災期間,航空遙感資料服務的主要對像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受災地區人民政府。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以下簡稱航遙中心)須及時提供可供利用的資料目錄清單。
按照該《暫行辦法》,索取航空遙感資料的單位須向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電傳索取件或電話告知取件人姓名、單位,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通知中國地質調查局航遙中心負責提供。資料需求單位承辦人持本部門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信函及承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到航遙中心辦理資料提取手續。航遙中心對提供的資料進行統一編號、登記,對保密的資料要標明密級。提取資料時,須辦理登記、簽收手續。利用保密資料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的保密規定,並依法簽訂保密協議。
《暫行辦法》還規定,對外提供的航空遙感資料,要註明“國土資源部、國家測繪局監製,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製作。
該《暫行辦法》自2008年5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為抗震救災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