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內部明電《關於進一步做好捐贈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災區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動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急需藥品、醫療器械目錄,向社會公佈。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主動告知轄區內生産經營企業及有關單位和機構捐贈的藥品、醫療器械應是災區所需産品,尤其是目錄中緊缺産品;在全面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的同時,重點加強對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確保産品安全有效。非災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災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作,密切關注轄區內相關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産、流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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