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通知,要求對地震災區實施就業援助行動。
兩部通知要求,地震災區要把就業援助與抗震救災緊密結合起來,大力落實就業援助各項措施和扶持政策。將因地震災害而出現的就業困難人員及時納入就業援助的對象範圍。要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將就業困難人員參與的抗震救災工作納入公益性崗位認定範圍。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提供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災區受災企業重建中吸收就業困難人員的,可享受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並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個體工商戶因災中斷營業後重新開業的,按國家規定享受相應優惠政策。從事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因災中斷營業後重新開業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資金短缺且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積極給予貸款扶持。對因地震災害造成小額擔保貸款原借款人死亡、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經營場所被毀壞的,原貸款額度可按規定列入呆壞賬處理。對地震災害造成的零就業家庭,要指定專人幫扶,確保實現至少一人就業。
通知部署全國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積極開展對災區勞動者的就業服務。要求各地抓緊摸清來自災區特別是重災區的農民工在本地區的人數和工作生活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做好服務和安撫工作,提供切實的支持和保障,務求落實到每一個災區農民工身上。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集一批適合災區務工者的崗位信息,適時將崗位信息送到災區,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災區外出務工勞動者要實行專門幫扶,提供全程免費就業服務,即時提供崗位信息,力爭使其儘快獲得基本符合願望的就業崗位。各地要對有技能培訓需求的災區勞動者,開展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並享受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政策。為鼓勵各地企業吸納災區勞動者,通知規定,企業吸納災區勞動者的,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通知要求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積極支援災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重建工作,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部署安排,為機構重建中的基礎設施建設、信息系統建設、人員能力建設等方面提供支持。
通知強調,各地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將對地震災區實施就業援助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帶著對災區人民的深厚感情,認真抓好抓實。各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專門成立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援助具體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地震災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確定受災勞動者身份,併發放相關證明,以便及時落實扶持政策。地震災區的就業援助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