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重慶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發《重慶市房屋住用隱患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即日起,在全市集中開展房屋住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4日,由市國土房管局牽頭組織的9個工作組,已分赴各區縣指導督促排查治理工作。此次排查要求以街道、鄉鎮為排查單元,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街道、鄉鎮申報房屋安全隱患狀況,填寫房屋住用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各單位和企業除向主管部門申報外,也要向所在街道、鄉鎮報送房屋住用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經核查確有安全隱患的,由房屋所有權人委託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由區縣(自治縣)房屋安全管理部門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提出處理意見。
私有房屋的安全隱患問題由房屋所有權人按有關部門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見進行治理整改。凡實行了物業管理的小區,有關物業管理公司應積極配合做好排查治理整改工作。房屋安全鑒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費用,原則上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