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的落實,全面完成生産建設過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務,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災害,水利部近日下發了《關於督促開展生産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有關生産建設單位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的重要意義,依法開展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履行應盡的法律義務。
通知要求,2003年後完建的水利部批復水土保持方案的306個生産建設項目要抓緊落實五項措施,於今年年底前完成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一是向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水土保持工作進展情況和驗收工作計劃;二是抓緊完建各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落實完建工程的管護責任;三是開展水土保持設施技術評估並根據評估意見進行整改和完善;四是整理完善驗收所需的有關資料;五是向水利部提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申請。
通知還強調,水利部各流域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突出重點,協調行動,以全國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專項行動為契機,全面推進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對拒不履行驗收義務的生産建設項目,要依法嚴肅查處;對個別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應報請水利部實施重點查處,由水利部對生産建設單位進行通報和曝光,並對投資主體採取限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