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汶川大地震各受災省(市)林業主管部門要服從並服務於大局,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情況,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認真做好抗震救災中採伐林木和使用林地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一是地震受災地區因抗震救災等緊急情況需要採伐林木的,組織搶險的單位或者部門可先行實施採伐林木。在救災結束後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有關林業主管部門要主動做好緊急搶險採伐林木的統計匯總和木材回收利用等相關工作。
二是對修建抗震救災需要的各類設施急需徵用或佔用林地(含臨時佔用林地)的,可以先行使用林地。待相關設施建成後半年內,由建設單位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申請補辦徵佔用林地審核(批)等手續。因地震原因確需增加2008年度徵佔用林地定額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在認真測算、論證的基礎上,按規定及時上報國家林業局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