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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發緊急通知要求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3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關於認真貫徹落實賀國強同志在抗震救災
資金物資監管工作彙報會上重要講話精神的緊急通知

民函[2008]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

    自四川汶川大地震災害發生後,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投入大量資金物資,全國各地、社會各界、港澳臺同胞以及海外華僑踴躍捐獻,眾多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和國際友人積極支援,投入和捐贈的抗震救災資金物資數量之大,來源之廣,都是空前的。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中央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和審計署聯合發出《關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5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在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彙報會上,對強化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貫徹賀國強同志講話精神,結合民政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一、認真組織學習,提高思想認識

    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賀國強同志重要講話精神並及時把講話精神傳達到廣大幹部職工,切實做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按照抗震救災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區民政部門抗震救災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監管機制

    民政部成立由民政部副部長姜力任組長,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組長劉光和任副組長,救災救濟司、財務和機關事務司、駐部監察局、法制辦公室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民政部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省級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尤其是四川等受災地區的各級民政部門都要成立相應機構,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工作任務,迅速開展工作。

    三、落實規章制度,加強制度保障

    各級民政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汶川地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和國家有關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的規章制度,認真落實中央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和審計署《關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民政部發佈的《救災捐贈管理辦法》、《汶川地震抗震救災生活類物資分配辦法》、《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信息公開辦法》等有關制度。各級民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切實管好、用好救災款物,保證救災款物全部用於受災群眾。

    四、堅持公開透明,及時發佈信息

    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把公開透明原則切實貫穿于抗震救災資金物資接受、分配和使用的全過程。在前期公開接受捐贈款物信息的基礎上,下一步著重定期公開資金物資的分配和使用情況。民政部負責公開全國救災資金物資的分配情況,説明分配的原則和依據;公開中央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全國性社會組織、各省接受捐贈的統計情況。各省尤其是四川等受災省份的各地(市)、縣、鄉(鎮)都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救災捐贈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救災資金物資的來源、管理、分配、使用和發放情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五、規範工作流程,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民政部門安排使用救災款物,無論是各級財政性資金,還是國內外救災捐贈資金,都應當嚴格遵循和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這一救災款管理使用的重要原則。對上級下撥和社會捐贈的抗震救災款物,要認真進行登記和統計,做到賬簿明晰,積極配合審計和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四川等受災省份要把這次抗震資金物資作為今年救災款物專項執法監察的重要內容,民政部將適時派出工作組,對災區使用救災資金物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嚴格執行紀律,快查嚴辦重處

    各級民政紀檢監察部門要把涉及救災款物的案件作為辦案重點,從快從嚴從重處理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對貪污、截留、挪用救災款物的,要發現一起迅速查處一起,嚴懲不貸並公開曝光。對在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也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確保救災款物真正用於受災地區和受災群眾。縣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佈。

民政部辦公廳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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