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省環保局等十一部門《關於紮實做好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福建省將加強對農村工業企業的監督管理,執行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農村地區工業污染。
根據該意見,福建省級財政將統籌安排“福建省村鎮環境整治專項資金”,全省各市、縣(區)政府將從財政預算中安排縣級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專項資金,提高農村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加大農村環境保護投入。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基本農田、水土保護流失生態脆弱區和近岸海域等重點區域的環境監測,禁止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地區立項,將嚴格執行國家産業政策和環保標準,淘汰污染嚴重和落後的生産項目、工藝、設備。對污染物超標或超總量排放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産或者在生産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將依法強制實施清潔生産審核。
意見明確,福建省將嚴格防治農業生産、農民生活污染物對飲用水源的污染,堅決依法取締保護區內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保護區;建立農村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制度,加強對水源水質及水源地環境的監測。加強農村集中式供水的水質衛生監督,建立定期水質監測、評估制度,掌握水質狀況。
此外,福建省還將組織編制、實施畜禽養殖發展規劃和污染治理規劃,全面完成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全省各市、縣(區)要合理劃定並向社會公佈禁養、限養、可養區;全面拆除禁建區劃定後禁建區內建設的畜禽養殖場,以及劃定前建設但在限期內治理未達標的畜禽養殖場,對按要求搬遷的畜禽養殖場應優先提供用地;重點區域、流域和生態敏感區應嚴格控制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支持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生態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