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對地震波及地區的在建公路、水運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評估,不具備繼續施工條件的工程項目應停工,加強監測,不得帶病盲目作業。
為防範在建工程次生災害,交通運輸部要求在地震震情穩定後,凡地震波及的地區,督促建設單位組織力量,對在建公路、水運工程,特別是大型結構物、大型模板、支架、大型機具、辦公和駐地受地震影響程度,以及施工環境的變化情況進行檢查、檢測,對地震造成的質量與安全隱患應列出清單,提出調查評估意見,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逐一落實。所有大型結構物及高邊坡路段,均需經設計單位對其安全、穩定性進行確認。工程或構件存在結構性損害的,應報送設計單位重新進行核算,逐一明確是否需要加固,是否可繼續施工。
《通知》指出,當前應加強與地質、地震、氣象等部門的聯絡,及時掌握余震、降雨等預測預報,對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內的交通基礎設施應加強監控,並做好防洪、防汛、防坍塌的應急準備,採取措施,防止形成新的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