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地震災區所需過渡安置房生産,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6月4日,天津市物價局對過渡安置房生産所需主要原材料實施臨時價格干預。
列入此次臨時價格干預範圍的主要是:災區過渡安置房生産所需的熱軋卷板、彩涂鋼板、帶鋼和聚苯乙烯等4類原材料。天津市物價局規定,災區過渡安置房所需原材料生産企業,産品銷售價格不得高於2008年5月12日的實際銷售價格。在5月12日後已經漲價的,從6月4日起必須恢復到5月12日的價格。對違反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有關規定的,價格主管部門將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