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工商局出臺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25條政策措施。在6月4日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吉林省工商局、監察廳、省中小企業發展局的負責同志對此進行了深度解讀。
為貫徹落實省委九屆五次全會精神,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推動民營經濟騰飛和吉林老工業基地振興,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下,省工商局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打破常規,在2004年出臺的關於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優化發展環境若干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並出臺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25條政策。其主要內容包含了“市場準入條件”、“市場退出條件”、“市場監管”、“知識産權保護”、“工商服務”5個方面內容。尤其是在市場準入條件限制方面放寬了限制。一是下放了登記管理權限,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由省和市工商局登記的“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的登記註冊權以委託的方式下放給縣級工商局。二是放寬了民營企業冠省名限制。三是放寬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和出資形式。四是放寬民營企業設立條件。同以往的政策相比,突破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一是在市場準入方面進一步降低了準入門檻;二是在全民創業政策上有突破,很多政策從實際出發,為全民創業大開綠燈;三是在服務的理念和方法上有突破,很多政策體現了濃厚的服務意識和全程式服務、跟蹤式服務的理念。(畢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