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打擊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行為 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近日,中國證監會立案查處了中捷股份、九發股份兩起違法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案件,按照《證券法》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擬對兩起案件的相關企業及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已陸續送出。
經查,中捷縫紉機股份有限公司(“中捷股份”)第一大股東為中捷集團,第二大股東為蔡開堅。蔡開堅是中捷集團董事局主席,也是中捷股份董事長。調查發現,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期間,蔡開堅指使他人,採用各種欺騙手段,避開上市公司管理程序,未經正常審批手續,多次將中捷股份資金轉出,由中捷集團無償使用,涉及金額超過5億元。2007年3月起,中捷集團開始歸還資金,至2008年3月全部歸還。
在九發股份一案中,山東九發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九發股份”)第一大股東為九發集團,蔣紹慶為九發集團董事長,兼任九發股份董事長。蔣紹慶通過九發集團的關聯企業將九發股份資金轉出,由九發集團無償使用,涉及金額超過6億元,至今未歸還。另外,上市公司還存在未按規定披露其與關聯公司的往來和重大擔保事項,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違法違規行為。
兩起案件中,蔡開堅、九發股份及蔣紹慶等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將對上述企業和人員進行處罰。蔡開堅、九發集團及蔣紹慶等上述行為,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的規定,證監會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刑法修正案(六)實施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無償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産,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均屬於犯罪行為。中國證監會一直將查處此類案件作為重點工作之一,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上市公司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