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物價局發出通知,決定在甘肅省建立住房價格信息統計報告制度。
按照甘肅省物價局要求,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應定期負責將本市、州住房建築面積、標準、套型、價格及銷售對象等相關信息及樓市趨勢分析上報省物價局。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每半年上報一次,上報時間為當年的7月30日前和次年的1月30日前;廉租住房租金每年上報一次,上報時間為次年的1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