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從2008年6月20日起,國內成品油價格每噸調高1000元。為確保成品油價格改革順利實施,有效緩解成品油調價對部分困難群眾和社會公益性行業的增支壓力,中央財政已于成品油價格調整當日緊急撥付補貼資金198億元,對漁業、林業、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城市出租車和種糧農民給予補貼。其中:對漁業、林業、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城市出租車五類補貼對象增加補貼資金120億元;對種糧農民再次增加農資綜合直補資金78億元。
成品油價格調整財政補貼政策的落實,堅持實行省長(市長、主席)負責制,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和地方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落實方案並儘早向社會公佈,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到補貼對象手中。
財政部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在收到中央財政補貼後,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縣(市),並儘快將補貼資金兌付到補貼對象手中。
補貼資金下達後,財政部將採取實地巡查、建立補貼資金撥付進度週報和各地補貼工作進展情況通報制度等有效措施,積極督促各地儘快落實好補貼政策,切實保障補貼對象的利益,確保成品油價格改革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