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國家質檢總局下發《關於加強地震災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四川地震災區已經完成排查、修復和檢驗的特種設備後續監管工作及災後重建中的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提出要求。
據了解,四川汶川大地震發生後,國家質檢總局立即組織全國17個省、直轄市的檢驗力量,會同四川省質監局,及時開展了受損特種設備的排查、修復和檢驗工作。目前,四川災區受損的20918台電梯、醫用氧艙等特種設備的排查、修復和檢驗工作已經完成。
對於這些設備的後續監管工作,《意見》要求,對已經完成排查、修復和檢驗的電梯、醫用氧艙等特種設備,參加援川搶修檢驗的質監部門應抓緊完成向四川省質監部門移交相關技術資料的工作;各受災地區質監部門應督促特種設備的使用、維保單位做好災後設備維護保養工作;受災地區質監部門要加強重點場所電梯、醫用氧艙等特種設備的使用監控工作,實施嚴格的值班和處理制度,對群眾反映的安全隱患,要督促維保單位及時檢查、生産企業和使用單位及時安排修復、檢驗機構及時安排檢驗,確保特種設備安全使用。
目前,地震災區的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正在有序進行。《意見》對保障重建期間特種設備的安全提出六點建議:一是對實施重建的城鎮,質監部門要積極提出有關燃氣管道、加氣站、充裝站等的合理佈局;二是開展危險化學品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安全評估和檢驗修復工作;三是按照有關規定對受捐贈特種設備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並納入動態監管,加大受災群眾臨時居住區使用的氣瓶、鍋爐和燃氣管道的監察力度;四是對受災嚴重地區的特種設備生産單位和使用單位,按照“特事特辦、方便快捷”的原則做好相關工作;五是開展特種設備抗震性能研究。國家質檢總局擬組織技術專家啟動《四川地震災害中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及防範對策研究》的專項工作,提出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等環節的抗震措施,完善特種設備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提高特種設備抵禦地震災害的性能。六是有關特種設備行業協會應發揮優勢,指導和支持災後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