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交通運輸部副部長翁孟勇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將用戶滿意度作為評價郵政企業普遍服務質量的重要指標,委託社會仲介機構調查並公示結果;還將建立郵政普遍服務質量社會監督網絡,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監督工作。
據了解,萬國郵政聯盟是聯合國商定國際郵政事務的專門機構,是政府間國際組織,我國是萬國郵政聯盟的締約國。作為萬國郵政聯盟重要法規之一的《萬國郵政公約》規定,其成員國應當“以合理的價格在領土的每一個角落提供經常、優質的基本郵政業務”,即郵政普遍服務。國家郵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並實施《辦法》是我國郵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有利於鞏固改革成果,有利於推進郵政業發展。
《辦法》確立了郵政普遍服務的定義和範圍,規定了郵政主管部門通過監管促進和保障普遍服務水平的政府職責。根據規定,我國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費和服務規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用戶提供的基本郵政服務。業務範圍包括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的包裹的寄遞業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業務。郵政主管部門通過對郵政局(所)網點和信筒(箱)設置、營業時間和經辦業務、投遞質量和郵件時限、查詢賠償等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測評、檢查並定期通報等4種形式實施監管。
《辦法》強化了對用戶權益的保護,針對用戶反映比較強烈的服務質量問題提出了改進要求並將作為監管重點。如對用戶反映一些郵政業務單據含義不清、有可能損害用戶權益的問題,《辦法》規定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業務時,制定和使用的格式條款,應當以明示的方式提示用戶有關免除或限制郵政企業責任的內容”;對用戶反映強烈的個別郵政企業強迫使用高資費業務問題,《辦法》作了明確禁止性要求。《辦法》還規定郵政企業應該建立用戶投訴受理制度和服務質量自查制度以及向郵政主管部門定期報告等制度。
會議還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
交通運輸部領導高宏峰、馮正霖、徐祖遠、楊利民、馬軍勝出席會議,部總工及部內有關司局負責人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