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對外省區市
進京機動車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保證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交通正常運行和空氣質量良好,履行申辦奧運會時的承諾,根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為順利籌備和成功舉辦奧運會進一步加強法治環境建設的決議》,市政府決定,在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期間,對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7月1日0時至9月20日24時,禁止貨運機動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及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但以下車輛除外:
(一)“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産品,活的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等)、郵政專用貨車;
(二)經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準、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的為北京市運送生産生活物資的車輛;
(三)持有北京奧組委核發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專用車輛證件的車輛;
(四)經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準(屬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還須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門核發的證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通行證件的為北京市運送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化學品)的車輛(按批准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二、7月1日0時至9月20日24時,進京的外省、區、市機動車須符合規定的排放標準(汽油車須符合國Ⅱ及其以上排放標準、柴油車須符合國Ⅲ及其以上排放標準,“綠色通道”車輛除外)。
三、7月20日0時至9月20日24時,進京的外省、區、市機動車(含持有北京市市區通行證的車輛)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二○○二”式號牌和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按雙號管理。單雙號限行範圍為:7月20日0時至8月27日24時,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8月28日0時至9月20日24時,北京市五環路主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主路)、機場高速公路、八達嶺高速公路主路(上清橋至西關環島)、京承高速公路(來廣營橋至白馬南橋)。
四、7月1日至7月19日在北京市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行駛、7月20日至9月20日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進京車輛,須按下列規定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一)載客汽車需持所在地環保部門核發的尾氣排放合格證明,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誌、強制保險標誌;
(二)懸挂臨時號牌的車輛需持所在地環保部門核發的尾氣排放合格證明,有效的駕駛證、機動車來歷憑證、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機動車進口憑證、強制保險標誌;
(三)其他車輛需持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誌、強制保險標誌;
(四)由北京市環保部門核查尾氣排放合格證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查其他證件、證明後,辦理有效期為3天的進京通行證件。
五、以下機動車不再辦理進京通行證件,且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的限制:
(一)持有北京奧組委核發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專用車輛證件的車輛(但車證底色為黃色的場館外圍和場館臨時車證車輛受單雙號行駛措施的限制);
(二)進京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
(三)持道路運輸證件的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經批准的臨時入境車輛。
六、省際旅遊大型客車、“綠色通道”車輛、郵政專用車及經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準、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的為北京市運送生産生活物資的車輛,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的限制,但仍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6時至24時,除省際旅遊大型客車和郵政專用客車外,其他車輛禁止在北京市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
七、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北京市環保部門和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