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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印發"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地震災區工作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7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為做好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工作的組織管理,推動地震災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保障災區臨時安置群眾的醫療衛生服務,實現大災之後無大疫的目標,衛生部日前制定了《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地震災區工作方案》。

    方案規定,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工作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科學防治、省外與省內對口支援相結合的原則。對口支援和受援的範圍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川、甘、陜三省在外省對口支援的同時,組織省內對口支援工作。

    對口支援的任務是:各支援省(市)負責幫助災區受援縣恢復、重建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給予一定數量的醫療衛生管理、技術人力支持,加強對受援縣醫療衛生人員培訓,參與並指導鄉、村巡迴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安排技術人員重點支援災區市、縣防疫機構,提供技術支持。衛生部負責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工作的協調與督導。

    方案規定,災區各級衛生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和對口支援省(市)的支持幫助下,整合省內外醫療衛生資源,統一部署、統籌規劃,儘快恢復災區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健全縣、鄉、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努力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保障災區人民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

    衛生部在方案中明確規定,各支援省(市)衛生部門與川、甘、陜三省衛生廳充分協商,按方案要求,制定對口支援工作方案;各支援省(市)衛生部門應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參加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工作;各支援省(市)派出的醫療衛生人員要與受援縣醫療衛生力量有效整合,根據當地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的實際需要,安排好人員的工作崗位及承擔的職責;對口支援工作期限按照受災縣的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支援人員原則上每3個月輪換一次或根據實際需要協商確定;各受援省衛生廳負責對口支援工作的具體協調和管理;非對口支援省(區、市)的醫療和衛生防疫隊在按規定完成工作交接後,可以撤離;對口支援汶川縣、理縣、茂縣的省份,要積極主動地與軍隊的衛勤部門做好溝通和銜接。

    方案同時對醫療對口支援任務和衛生防疫工作對口支援任務都做了規定。衛生部要求,各級衛生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對口支援地震災區的指示精神,充分認識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勇於承擔繁重的任務。各支援省(市)和受援地要建立協調機制,共同研究對口支援中出現的問題,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要明確各項任務,落實責任。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加強管理,保障質量。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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