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8〕376號
關於做好地震災區恢復重建階段環境監測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四川、甘肅、陜西、重慶省(市)環保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環保系統緊急啟動應急預案,受災地區環保部門在各省環境監測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積極開展了環境應急監測,對監控災區環境質量,確保飲水安全作出了積極努力。隨著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後恢復重建階段,根據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為確保災區環境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環保部門要在確保環境安全的前提下,繼續做好恢復重建階段的環境監測工作,具體監測頻次、監測項目等由各省(市)環保局確定,報我部備案。
二、四省(市)環境監測工作逐步由應急轉為常態。各省支援四川的環境監測力量原則上在2008年6月底前逐步撤出,具體撤出時間由四川省環保局商各支援省份環保局(廳)確定。
三、在未接到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正式通知前,環境監測信息仍實行日報制度。信息內容主要反映各地環境監測工作開展情況,以每日飲用水源地環境質量為主,兼顧環境空氣和水質自動站情況。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