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政府《關於建立北京市城市低保標準調整機制的意見(試行)》(京政發[2005]13號)要求,切實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經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從2008年7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調整到390元。根據新標準和北京市分類救助的不同系數,分類救助的標準同時調整為409.5元、429元和448.5元。
同時,市政府專題會議批准了市民政局會同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市財政局制定的2008年全市農村低保標準調整方案。根據會議精神,從2008年7月1日起,全市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為1780元,並以此為區縣農村低保最低標準。各區縣人民政府綜合考慮本地經濟發展狀況及現行農村低保標準和相關待遇水平,制定本地農村低保標準調整方案,並將在全市規定的農村最低保障標準的基礎上適度提高。
另外,在2008年調整城鄉低保標準的同時,停止自2007年9月底開始啟動的20元物價臨時救助應急響應。市民政局和市財政局將繼續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和市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密切監測物價,一旦符合條件及時啟動北京市應急救助預案。此次調整城鄉低保標準所增加的經費,由區縣財政負擔。
2007年,我市各項社會救助工作進展順利,較好地保障了首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全市城市社會救助年度資金支出累計5.6億多元。其中,城市低保對象14.69萬人,累計支出44553萬元;糧油幫困對象5.6萬人,支出資金3396萬元;城市醫療救助2.4萬人次,支出2418萬元;臨時救助73.6萬人次,支出救助金4800余萬元;高等教育新生入學救助1888人,支出救助金754萬元。此次低保標準調整後,預計全年增加財政支出1.9億元,其中城市低保預計增支1.4億元,農村低保預計增支5000萬元。
這次調整城鄉低保標準,是市委、市政府在奧運之年加大保障城市低保對象基本生活的力度而採取的一項具體措施,有利於首都的政治安定、社會穩定及各項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各級民政、財政等部門將進一步密切配合,切實做好各項具體工作,保證調標工作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