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四川省監察廳下發《關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中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各級監察機關把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貫穿于災後恢復重建全過程,為推動經濟社會恢復和發展提供有力的紀律保證。
要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為了地方和部門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要加強對資金物資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督促有關部門建立規範高效的款物發放體系,防止貪污私分、虛報冒領、截留剋扣、擠佔挪用、浪費損毀救災款物等行為發生。督促有關部門健全完善體制機制,確保恢復重建資金合理安排,科學調度、及時撥付、公開透明。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工作,從嚴查處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要加強對規劃制定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恢復重建高質高效。要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搞好調查研究、高質量、高效率地編制災後重建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並把對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納入今後幾年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重要內容。
要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恢復重建順利推進。各級監察機關要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完善民主決策程序,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決策過程的監督,確保決策的科學性。要督促相關部門搞好項目招投標工作,確保按期完工和工程質量。對涉及教育、醫療、能源、交通等重大公共投資項目,要有針對性地立項監察,促進加強管理,提高效益。
要加強對行政審批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恢復重建環境優化。對違反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辦事推拉、推諉扯皮,甚至吃拿卡要的,要嚴格追究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災區要及時恢復重建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
要加強對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府效能和服務質量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