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在特殊情況下,各地可以申請增加年度徵佔用林地定額。國家林業局近日制定規範,明確特殊情況下的申請必須滿足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申報材料的要求,保證行政審批的公正、透明和高效,真正做到科學發展和合理利用林地。
各地申請增加徵佔用林地年度定額的建設項目,首先須滿足三個前提條件:各省林業主管部門在省內確實無法調劑解決;就立項而言,必須是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審批、核準或備案的重點建設項目或基礎設施項目;上述項目還必須是新增且未納入編制定額時的有關規劃,或者是納入了編制定額時有關規劃的建設項目在佔地面積、開工期限等方面發生了重大調整。作為例外情況,因搶險救災等需要建設的各類設施可以無條件得到增加。
國家林業局已委託各直屬調查規劃設計院負責本區域範圍內,就增加年度徵佔用林地定額的建設項目進行初步審查。必要時,各直屬調查規劃設計院可以從國家林業局徵佔用林地評審專家庫中選聘專家組成評審組,或組織現場勘查,但時限一律不得突破15日。之後,國家林業局各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根據初步審查意見,在10日內完成定額審核。最後,國家林業局根據初步審查和定額審核的結果,對各省林業主管部門集中申報的建設項目,在15日內完成增加定額的行政審批。
在初步審查時,各省林業主管部門應向有關直屬調查規劃設計院提供書面申請以及建設項目用地的技術説明、擬在計劃年度內使用林地的證明材料和建設項目的初步批准文件。在定額審核時,各省林業主管部門只需向有關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提供書面申請和初步審查意見。在定額審批時,各省林業主管部門需向國家林業局提供初步審查和定額審核結果,一併附上向有關直屬調查規劃設計院和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提交的所有材料。
在整個審查工作中,國家林業局要求實行有利害關係工作人員的回避審查制。
今年是我國實行徵佔用林地定額管理制度的第一年。國家林業局正在抓緊調研、徵求意見,擬於年內出臺全國徵佔用林地定額管理暫行辦法和技術核查的工作方案。目前,全國35個編制單位的徵佔用林地定額管理工作順利開展,遼寧、江西、浙江、安徽等10余個省(區、市)還制定了具體的管理辦法。(中國綠色時報)